< 返回热点列表
两人为博眼球发布不实信息被处罚
三、刑事责任:1. 诽谤罪: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,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。 2. 编造、故意传 …
来源:宁波晚报 近日,海曙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周某婷(女,22岁)、邓某杰(男,21岁)为博取眼球、吸引关注,故意虚构 …
6月9日,通城县马港镇村民毛某某为博眼球、吸引流量,在当天10时、13时许先后编造2条虚假信息在某社交平台上 …
,广饶县居民耿某在某平台发布“于王路口6车追尾撞在一起”的不实视频及语音。 经核查,当日并无该警情。 耿某因涉嫌 …
二人行为皆已构成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,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,被船山公安依法行政处罚。 警方提醒:网络空 …